上海居转户条件重点解析,落户上海下一个就是你了!
1、持证满7年
(1)持证7年是居住证,不是居住证积分(居住证积分不要7年)
官方居转户的政策中对积分没有要求。但是先积满120分,也是一个资质条件证明,为了适量调控,从2016年底开始一些区申办居转户时要求提供120积分通知单,“徐汇”、“普陀”、“嘉定”、“宝山”、“松江”都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建议先积满120分。
(2)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7年),并非一定要连续7年,注意临时居住证不加入累计,人才引进和长期居住证都可以算累计时长。
2、持证期间累计缴纳社保满7年
(1)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7年),不连续也可以。
(2)持证期间是指在成功办理《上海居住证》后,缴纳在本市的社保才有效。
(3)缴纳标准按每年社保基数的最低标准也计入累积时长。
3、持证期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满7年
(1)持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欠税、漏税、避税、逃税等等,有些属于违章,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有些属于违法,不可补缴。0个税只要进行申报也是算的,但0申报就不可以。
(2)一定是缴纳在本市的才算有效。
(3)所得税可分为,个税和企税,在办理审批过程中提交不同的资质会和不同的人群进行归类,会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办理人的资质。
4、中级技能职称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1)中级、二级以上,包含了中级和二级。
(2)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需要单位聘书或者劳动合同证明。
(3)外省市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本市的考核复评。
(4)其它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做为申请依据,但要能和官方另行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匹配的上,比如律师从业资格证。
“居转户”激励条件解析
1、重大奖励或被聘高级技能职称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满7年,社保缴纳满7年的时间限制。
(1)重大贡献,获得相应奖励(必须是持证期间获得的),且是省部级或以上的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此项两个条件,任有其一,即可不受“上海居住证持证满7年,社保缴纳满7年”的限制。也就是说,有其一,并达到其它条件,即可直接申办居转户。
2、本市远郊地区等岗位工作满5年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1)上海远郊地区是指“临港”的卫生岗位、教育岗位。
(2)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3、连续3年缴纳2倍以上社保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1)连续3年、2倍以上的社保基数需同时满足,这个是最大雷区,前面三年社保个税一定不能最低或者一直低于一倍缴纳,已经有多位家长中招。
4、投资纳税
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以上(员工必须缴纳社保,个税)。
补充项
1、办理人房产要求
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社区公共户。
一般情况下,优先通过审批顺序:拥有个人房产落户、单位集体户口落户、在本市拥有直系亲属的房产落户、社区公共户。
2、配偶随迁
符合基础条件办理居转户的配偶不能随迁,需要投靠落户(一般需要十年)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人)应具备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获得奖励,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专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
(配偶)具备条件:
(1)稳定工作,
(2)正常缴纳本市社保,
(3)配偶已经办理了《上海居住证》(含随员证)”即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