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11年4月开始在上海工作,从12年7月开始办人才引进类居住证,13年开始变成积分制居住证。至今已是办理的第6年。
看了很多关于居转户的条件,感觉好难啊求大神指教。
我准备走申请日往前连续36个月交社保基数高于上海平均工资2倍这条路。
说下我的问题。
1:第一家公司工资特别低,基本是没达到缴税的标准那样,工作时间是2011.4-2014.2居住证从2012.7办下来,缴税我看了下2012.7-2014.2基本都是几块钱或者十几块,期间有7个月是0税,确实因为工资低,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期中缴税的月份可能是每月加了补贴或者加班费后达到了起征点。社保公积金应该也是缴纳的。
2:第二家公司工作时间是2014.3-2016.5。这家公司是避税的,当时社保公积金是按照最低标准交的我记得,税我看了下几乎都是0,有那么几个月是有缴纳一些,也可能是因为有加班费之类的补贴。大多是0。然后看有一条2017.2的自行申报记录收入八万多,缴税0的记录。
3:第三家公司工作时间2016.5-2017.12,公司不避税正常交,由于跳槽2016.5断掉一个月社保,税有记录。但是2016.6-2017.3社保是按最低交的,其余时间都是正常交的。从2017.4-2017.12是超过平均工资2倍。然后我想继续下去满36个月都保持2倍以上,社保和税都正常交。
那是不是我需要再等2年多达到36个月的时候再去申请居转户。那我之前的这些“污点”怎么办呢?有没有大神帮我答疑解惑?我需要怎么样才能让自己有资格?还是说2年后我的居住证已经9年,再去申请因为之前那种避税,还有最低标准得社保,使得我依然没有一个资格去申请?
好头疼啊希望有大神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