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个新城区是上海市总体规划中重点规划区域,未来城市发展的副中心,政策支持上有相当充实的力度,生活、教育、工作等相关设施也逐渐完善。未来发展的城市副中心,将不断吸引人才定居。
人户分离主要是为解决少部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需求问题,而不是提供择校的途径。
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