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非社区公共住户:持证人员在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社区公共住户: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公安网”或到属地派出所获取相应的“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菜单”,按照“菜单”所需材料准备完整后报送所属地派出所。在派出所受理后会出具受理回执。审批通过后,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的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上海积分落户轮候制度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并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序号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将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上海居转户排队的优先级:社会保险基数、个人所得税、中级职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