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相关疑难问题解答
问:首次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核查档案,调档函中写明&必须有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请问是现申报单位上一家的离职材料吗?
答:积分核档,需提供来沪前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即外地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没有外地工作经历,则不需提供。其他工作经历的材料,应及时归档。
问:你好,我想办理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在网上看到说还需要之前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这个需要吗?
答:办理居转户,申报材料中一般不提供之前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受理居转户申请需要对申请人进行档案审核,档案里需有申请人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职须有上级部门盖章的《辞职申请表》或批复文件;工作调动的须有干部调动审批表/调动介绍信。从企业离职的须有企业盖章的解除/终止合同证明,离职证明或退工单。
问:你好,我是公司的人事,我这边有个员工要申请居转户,但是他登陆居转户系统个人账号发现公司名称是上家公司,这边要怎么操作才可以转到我们公司呢?
答:建议您让他联系上家公司人事,让上家公司登陆居转户的单位账户,把他这个人信息删除,然后,您登录本公司居转户的单位账户,为他添加个人信息,即可正常为其办理居转户。
问:《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本人的或者同意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哪些材料?
答:下列材料供参考: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同意接受落户的有集体户的申报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问:居转户材料申报时已怀孕,申报过程中小孩出生了,要添加小孩信息,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由于您申报时无随迁孩子信息,故须撤回申请,添加子女随迁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后再申报。
1、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撤回申请;
2、补充相关材料(出生证、户口本)及更新有时效性的材料(计生证明、税单等)。
问:你好,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帮我办理引进人才落户,填引进人才申请表时,有一处是调出单位意见,我之前的工作单位是国企,它具有档案保管权限,我的档案现在还在那,那么这个调出单位意见就是由它来填写吗?
答:你已从那家单位离职,那么你的档案应该退回户籍地人才中心,调入单位意见应由户籍地人才中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