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社局的工作原则是,如果你工作以后,没有在外地工作的简历,通常来说,无需提交工作证明;有外地工作经历的,到上海以前的最后一份工作经验,必须有证明或者离职证明
2)居转户,审查的工作经历和税单,是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如果是2006年1月1日以前的,人社局不要求。因此,一致还是不一致,超出人社局审查范围,问题不大。
3)以前的综合保险,是交给上海地方政府的,不属于社保范畴,虽然企业帮你交了综合保险,但是你个人只能享受每月20元的医疗保险津贴,其他的都没有,而且,综合保险,没有纳入社保系统,也就是说,社保系统内没有相关综合保险的记录。你缴纳社保的累计月份,是从你领到A类或B类居住证,公司帮你缴纳五险一金的第一个月开始计算。
4)提交材料时,如果人社局工作人员问你关心的相关问题,自己写个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