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可以计入累计社保缴纳年吗?需要提供哪些补充材料?
A:上海落户居转户关于申报的条件,明确规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参加本市市区社会保险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积7年。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计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年限的依据。
Q:外省取得的中级和高级职称能办理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吗?
A:如果申报人的中高级职称在外省市工作期间按规定取得,申报居转户应遵守《办法》第五条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五个申报条件。
政策根据:申报条件及实施细则第五条,关于申报条件(三)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Q:申请人刚刚换了工作单位,在新的工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和个税。新单位可以申请办理该员工的居转户吗?
A:居转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为申请人缴纳社保、个税,当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的相同后,才可以办理。
Q:申请中级工程师居转户,我查了下7年有几个月没交税,可以申请居转户吗?
A:中级职称申请居转户,按照政策规定,在持证期间,在本市依法缴纳所得税。如果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个税,相应持证对应月份不计入累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