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居转户落户上海的条件如下: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居转户落户上海时,只看居住证持有时间、社保缴纳时间和基数,尤其适合在上海工作缴纳社保超过4年,或中专以下学历的人群。但是落户时间较长,根据缴纳的社保基数不同落户时间分别有7年、5年、3年;而且配偶不能随迁,只有未成年自己符合条件可以随迁。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