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是申请上海居转户的扣门砖,也是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左边加分右边内容。
无论申请居转户落户还是居住证积分,并不是所有地区考取的职称都能用,最大类别不能用的就是在外地评审或者考取的职称。
有朋友咨询提问:
“上海居转户和上海居住证积分为什么不能用外地职称?”
这个问题的答案相当显而易见:
居转户的政策文件就是如此规定的。
政策要求:
1、居住证积分的职称要求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中要求: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2、居转户对中级职称的要求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中要求: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居转户激励政策对高级职称的要求
居转户办法中明确要求:
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
总结而言,用职称来申请上海居转户,明确要求这项职称是上海工作期间考取获得的职称,外地考取的职称对上海落户而言是无效的。
为什么不能用外地的呢?
即使有政策原文的加持,还是有很多同学想不明白:
为什么上海居转户政策会这么规定呢?
细想一下就会发现,外地考取的职称不能用作申请上海居转户,并非说上海不认可外地考取职称的含金量。
而是由于这里面有一个很关键的字眼:“居住”。
上海居转户政策面向的是长期在上海工作、居住、生活并有志于长期在上海发展的、对上海有一定程度上贡献的外省市人员。
在外地考取的职称,其实等价思考的话,就会发现和外地缴纳的社保和个税是一样的,这跟在上海“居住”没搭上多少关系,自然就会出现“外地考取的职称无法用作上海落户所用”这项政策。
如果我们将这个问题中的“职称”替换成“社保和个税”就会出现:
在外省市缴纳的个税和社保能在上海申请居转户吗?
这个问题是不是更简单明了、容易理解了呢?
答案:
在上海重新评一个职称或者重新再考取一个职称就能解决问题了。
小贴士:
本文说的外地考取的职称只是不能作为居转户落户使用。
引进人才的左边落户通右边道是可以使用外地的高级职称的,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为什么申请上海居转户不认可外地考取的职称,上海引进人才通道就认可呢?
解答:因为两项政策面向的落户人群完全不同,具体不同点如下:
1、人才引进着重看的是申请人所就职的单位资质,以及申请人未来能为上海做出很大的贡献程度;
2、居转户着重看的是申请人已经在上海所做出的贡献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