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转户口需要符合的常规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注意:
1)持居住证期间在本市缴纳的社保可以累计;
2)累计84个月的社保缴纳基数达到每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
3)本市缴纳社保期间,外地不可同时缴纳社保。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注意:
1)个税申报基数需与社保基数对应或者略高于社保基数;
2)不能存在两家或多家公司同时报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注意:
1)职称必须与工作岗位相匹配,并且有岗位聘书;
2)外地评的职称,需要在上海重新复核;
3)上海上班期间,外地考取的职称不可用。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居住证转户口需要符合的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居转户”所需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在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信息系统中填写并打印
2、个人信息类:本人和随调家属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3、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4、社保: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应缴未缴的补缴不计入累计)
◆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打印
5、个税:个人完税证明(2006年开始)原件
◆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劳动合同: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复印件(整本复印)
◆注意下合同期限,应确保审批通过办理户籍迁移时聘用(劳动)合同尚在有效期内。
7、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推荐阅读:哪些职称、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能办理上海积分落户,最全目录来了!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注意通过考试取得的中级职称需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通过评审取得的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另需提供《中级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2)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在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中下载,并请加盖单位公章。
8、本市落户地证明:
(1)申请落户自购房处:房产证复印件
(2)申请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同意落户证明。
(3)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9、随迁子女材料:
(1)未成年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
(4)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
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二胎准生证、户籍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留存的再生育审批表(二胎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留存部门公章)。
10、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个人承诺、单位盖章即可。
11、生育证明:
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或计划生育管理局)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
12、提供档案保管机构名称
13、一寸照片,准备2张
14、申报材料(公司部分)
(1)单位人事介绍信
(2)单位人事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