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网上注册;
(2)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人事干部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和申报材料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目前期限已经延迟。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