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2009年4月份在上海一家外企办理的上海居住证,至今已持续了八年,个税连续八年缴纳,社保缴纳基数连续高于上年上海平均工资两倍,工程师中级职称,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计划生育等,居转户所有条件都以满足(七年),按照上海市居转户的政策,已经符合满七年居转户的要求,因此准备好了所有要求文件,并在去年底顺利递交了上去,但是刚刚接到通知,说是办理居住证的公司与缴纳社保的不是一个单位,被退了回来,我查询了一下,由于是外企,因此按照公司的说法,是按规定由外服代替缴纳五险一金,但是问题是,我办理居住证、缴纳个税都是外企单位,而缴纳社保是外服来缴纳,现在告诉我不是一个单位,无法办理居转户,这个不是我的错,请教一下专家,怎么处理这件事情?这个问题培学通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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