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为贯彻落实《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启动科创人才新政材料申报受理,并全方位推进政策实施相关工作。近期,我人才中心受理的本市**例以科创新政国内人才引进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已成功落户。该申请人为注册在浦东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此次以科创新政第十二项条款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在我中心受理窗口日常接待咨询过程中,科创人才新政有关国内人才引进的咨询量相对较多,从现有数据分析又主要以咨询第十二项条款者居多。不少公司的企业家或投资人都跃跃欲试,希望通过该项条款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但也往往会出现误区。主要的误区是有些公司的企业家或投资人往往经营或投资的公司不止一家,有的经营或投资的公司甚至分别在上海和外地,而这就造成不少企业家或投资人实际的劳动关系并不在上海的公司,虽然其参与注册在上海的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但其个人的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并非缴纳在上海,以上情况按规定是无法进行申报的。
点睛:
申请人以科创新政第十二项条款申报国内人才引进落户,除符合规定的各项条件外,还要看申请人是否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