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明年起无需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自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对依照职称条件申办“居转户”的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今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人才新政30条”,提出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突出业绩导向、做好放权和服务工作,其中,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同时,要深化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完善海外高层次留超训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直通车”。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今年12月初,上海市人社部门曾表示,外语和计算机将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可由用人主体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等实施办法,预计于2017年一季度陆续出台。
2009年6月起试行的居转户政策将画上句号
其实去年就有消息称,上海的“居转户”政策正在收紧,一些协助办理“居转户”的公司已经收到人才中心冻结居转户的通知。
虽然当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给出的答复是:居转户政策照旧,并无变化。
但小编在网上查阅“居转户”相关资料时发现,在2012年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施行期限)中清楚的写道:该办法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之前传说的落户新政就是“明年起无需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以及职称制度改革等实施办法,自2009年6月起试行的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将在2017年1月1日起,即3天后画上句号!
想想之前上海城市规划提出,到2040年,上海全市常住人口规模要控制在2500万以内,而《201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至2015年年末,上海全市常住人口总数已经为2415.27万人。这意味着未来25年,上海每年只能新增3万多常住人口,这可能吗?
并且,这次的新政似乎居转户门槛降低了,但相应的符合条件的人可能也多了,也就是说竞争的人更多了。
现在有符合申请居转户条件的人吗?2016年还有最后3天
上海居转户条件(2016)
一、上海居转户的基本条件
1:持证满7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1)上海居住证无需积120分,持有《上海居住证》即可。
(2)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并非一定要连续7年。
2:持证期缴纳社保满7年
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1)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不连续也可以,缴纳总月长84个月(就是7年)即可。
(2)持证期间是指在成功办理《上海居住证》后,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社保才算有效。
(3)缴纳标准按每年社保基数的最低标准即可,例如:2014年的基数标准,最低3022元(上海最低标准5380元)。
3:持证期缴纳所得税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1)持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欠税、漏水、避税、逃税等等,有些属于违章,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有些属于违法,一票否决。
(2)一定是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才算有效。
(3)所得税可分为,个税和企税,在办理审批过程中提交不同的资质会和不同的人群进行归类,会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办理人的资质。
2014年上海个税起征点:5380元;
2014年上海企税起征点:3万以上/月;
4:中级技能职称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1)中级、二级以上,包含了中级和二级。
(2)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外省市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本市不与承认。
(4)外省市的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本市的考核复评。
(5)其它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做为申请依据,但要能和官方另行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匹配的上;想要查看的话,自己搜一下吧(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
5:无超生、处罚、犯罪记录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1)独生子女,或第二胎有“二胎准生证明”和“二胎推荐书”
(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比较常见的,醉驾、打架……)
(3)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的公安部门都要出具相关无处罚、无犯罪的记录证明。#
二、上海居转户的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重大奖励或被聘高级技能职称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1)重大贡献,获得相应奖励(必须是持证期间获得的),且是省部级或以上的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此项两个条件,任有其一,即可不受“上海居住证”持证满7年,社保缴纳满7年的限制。也就是说,有其一,并达到其它条件,即可直接申办居转户。
2:本市远郊地区等岗位满5年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1)上海远郊地区是指“临港”;卫生岗位、教育岗位,自行查询(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
3:连续3年缴纳2倍以上社保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1)连续3年,2倍以上的社保基数(2014年上海最低基数标准5380元)。
(2)以上两项,任选其一,即不需要技能职称也可申办居转户。
4:投资纳税
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1)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以上(员工必须缴纳社保,个税)。
三、补充项
1:办理人房产要求
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1)一般情况下,优先通过审批顺序
1:拥有个人房产落户;
2:单位集体户口落户;
3:在本市拥有直系亲属的房产落户;
4: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落户。
(2)除了“拥有个人房产落户”以外,其它户址落户方式的审批,基本处于“轮候”状态。
2:配偶随迁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简单的说就是
(办理人)具备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获得奖励,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专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
(配偶)具备条件:
1:稳定工作
2:正常缴纳本市社保
3:配偶已经办理了《上海居住证》(含随员证)”即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子女随迁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