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办理居住证,到明年10月满7年,准备先做功课。
1·、10年起在上海交社保和个税,其中有一个月因工作更换出现社保未缴,后一个月是补缴,上海有产权房。
2、办居住证(13年10月)起连续社保,到16年9月社保基数超过一倍(具体多少不记得了),16年10月至17年8月社保基数不到1倍(缴纳基数5500),同时有外地的工资性收入(有外地的个税缴纳记录),17年9月到现在在2倍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都是连续。
请问老师,个税合并可以去别的区的税务局吗?还是一定要在所交税的税务局去办理?
3、档案已于15年调至浦东人才中心,之后换过几家公司,离职证明办积分时交给静安区人才老师。
请问老师,离职证明以后还会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