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亲属投靠户口迁入是由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处理的,与之前办理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收养户口迁入、分户登记、院校毕业迁入、随军、随转业家属户口迁入的为同一机构处理。
◎◎◎亲属投靠户口迁入申请条件:
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相互投靠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亲属投靠户口迁入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靠本市配偶的,提供结婚证;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上述所需的材料,视具体城市当地派出所而定。
至此,入户的几个情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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