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户上海时,符合某些条件配偶是可以随迁的。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1号)规定: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并提供前述材料。
(1)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配偶可以随迁:
(2)在沪工作期间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视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配偶可以随迁。
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并提供前述材料。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建议走人才引进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