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三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公布啦!
5月7日,廊坊市公安局发布《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5月7日起生效执行,2017年10月10日出台的《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细则》对落户的具体条件、办理手续等均做出了详细说明。由于整个文件太长,我们主要来看《细则》的第三章“本市首都周边地区落户条件及手续”,也就是大家关心的北三县(三河、大厂、香河)地区的落户条件及办理手续。
小编直接截图,这样大家看起来更一目了然,也更方便。
落户条件
人才落户
办理落户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中相关用语含义:
(一)以上:均包含本级、本数。
(二)未成年子女: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是指未满18周岁人员。
(三)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以及子女。
(四)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的人员或经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以及个体经营者。
(五)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配偶、父母以及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使用权的住宅,具体分为以下情况以及对应的证明材料:
1、取得所有权的私有住宅证明材料为住建部门签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取得使用权的政府保障性公租房证明材料为住建部门签发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证明。
3、取得使用权的农村住宅证明材料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4、取得使用权的公有产权单位住房证明材料为产权单位出具的使用权证明以及住建部门签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5、取得使用权的私有产权租赁住房证明材料为住建部门签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公安部门签发的出租房屋备案登记证以及住建部门开具的承租人无房证明。
(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1、本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明细证明;
2、仅限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七)亲属关系证明:
范围包括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公证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国有企业)出具的干部履历表。
最后,我们再来捋一捋此次“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些重要时间点:
3月17日,通州区与北三县协同发展规划正式发布。规划中提出“创新人口人才管理政策。通州区严格执行北京市人口积分落户制度。河北省实施北三县户籍制度单列管理。”
4月10日,廊坊市委常委会召开2020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相关文章链接:审议通过,北三县落户制度改革来了!户籍单列管理要实现!
很明显,此次户籍新政的公布和实施是紧随在通州与北三县协同发展规划公布之后,无疑,在“四统一”规划落地后,北三县的发展被赋予了更大的想象空间。对于集聚着大量北漂人员的北三县,户籍也开始充满着无限的吸引力。
而随着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北京城拆分重组、城市副中心建设这些规划,北三县还将迎来新一轮的人口、人才及产业的转移,这也势必给北三县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但要如何留住这些人才,户籍制度改革就很有必要了。
此次,北三县的落户政策强调职住平衡,对合法稳定住所和就业的人群开放落户,这也将有利于这部分人才和劳动力真正转移到北三县就业、置业,从而带动产业的发展,实现北三县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
转自燕郊在线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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