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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居住证不要断
2.个税、社保的缴纳基数和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3.不能存在个税未申报的情况
4.因公司原因断交社保,补缴的,不计入有效月
5.如果是多倍社保积分的话,以后每年续签都需要带3年的社保记录
注意:用社保缴纳基数积分一定要及时调整缴费金额!
1、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积分,二选一
学历学位
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职称和技能
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四级,积30分;
三级,积60分;
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2、年龄积分
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3、上海就业和社保缴纳年限积分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4、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5、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6、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7、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8、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①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②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③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④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9、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10、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1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12、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①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②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③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13、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14、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15、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16、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17、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