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篇
Q:⊥1110⊥、哪些人可以申请积分?
A: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均可申请积分。
Q:⊥1110⊥、如何估算自己积分情况?
A:可以登录“新杭州人家园”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进行模拟积分。
Q:⊥11、积分可以委托申请吗?
A:可以。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Q:⊥1110⊥、在国外或港澳台获得的学位如何积分?
A: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证书的,要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Q:⊥11
A:居住年限指标积分是由相关系统自动核算的,因早期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该手工填写的居住证明无法被计入居住年限并积分。如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手工填写《暂住证》或其他形式的居住证件或证明,可在窗口申请时提供,也可在积分核定后,到各地异议受理窗口进行异议核查。
Q:⊥11
A:可以累积计算,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每满30天按1月计算,不满12个月的不计分。因疫情造成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一律视为连续居住;《浙江省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便于您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享有公共服务。
Q:⊥1110⊥、社保中断过可以积分吗?
A:可以,社保按实际缴纳的月份计(0.25分/月),累计计算,最高75分,不足一个月不计分,补缴不计分。补缴或外地转入的不计,重复参保的不能重复计。
Q:⊥1110⊥、期房可以积分吗?
A:不可以,期房还不能居住,不符合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积分条件。
Q:⊥11、一般企事业单位发的荣誉证书可以积分吗?
A:积分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奖项荣誉主要包含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公章)颁发的荣誉,获区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综合性荣誉的,可获相应积分。一般企事业单位发的荣誉证书不能积分。
Q:⊥1110⊥、我去年申请过积分落户,重复的材料今年还需重新提交书面材料吗?
A:采用线下申请的,去年已提交材料的经本人确认后无需重复提交材料。采用线上申请的,相关积分印证材料拍照上传受理平台即可。
Q:11、我的积分何时可以查询?
A:在积分申请受理的20个工作日后可在“新杭州人家园”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上查询。市流动人口办也将会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的积分。
Q:12、异议复核流程是怎样的?
A:申请人应在获得积分的7个工作日内持《浙江省居住证》向区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核查,区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结果。申请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流动人口办申请复核。
Q:13、居住时间不确定的怎么办?
A:居住时间指标无需申请人提供,以公安居住登记信息系统为准。有中断的,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分,每满30天,按1个月计算。
Q:14、居住证过期怎么办?
A: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向居住证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如果因疫情造成您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浙江省居住证》签注的,我们会将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不会影响您参与积分申请和积分应用。
Q:15、持有九年期老版纸质居住证的,可以参加积分吗?
A:可以申请积分,但因与IC卡居住证不同体系,无法同步实现线上调取,建议当事人前往线下窗口办理。
积分落户篇
Q:⊥1110⊥、积分落户政策适用什么范围?
A:适用于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江干区、钱塘新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Q:⊥1110⊥、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A:今年我市采用线下和线上“双轨制”积分受理服务。可以选择前往居住地受理窗口线下办理,也可以选择关注“新杭州人家园”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通过“积分管理”菜单中的“积分申请”模块在线申办。在申请积分时,要明确勾选落户意愿,审核部门将根据递交的材料计算积分并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可及时查看自己的积分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异议复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且符合当年落户指标分数的,市公安局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申请人可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在规定的有效期范围内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Q:⊥11、申请积分落户时如何填写拟落户地?
A:积分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社区)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确定,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提前确定拟落户地,以便在申请时准确填写拟落户地址。
提醒:1、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2、落户地必须是城镇住宅房,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3、落户人才集体户的需档案存放在该人才服务机构。
Q:⊥1110⊥、多个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怎么排名?
A:出现积分相同时,以在本市居住登记时间长者为先;居住时间相同的,以社保积分高者为先;社保积分相同的,以基础分积分高者为先。
Q:⊥11
A: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仍可按人才引进政策落户,不需要走居住证积分落户流程。
Q:⊥11
A:亲属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老年投靠等)落户继续按原政策实行,不需要进行积分落户。老年投靠条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所需材料: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原件1份;3、老年夫妇的结婚证,原件1份;4、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1份;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①、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生育几个子女;②、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③、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原件1份;6、若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1份(80周岁以上的老人无需提供)。
Q:⊥1110⊥、我主要是想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但是我在杭州没有房子,不符合随迁的条件,怎么样才可以把我孩子的户口迁过来?
A:答:您可以找到杭州市区有愿意接收您和孩子挂靠落户的亲友,先将您的户口落户在亲友城镇家庭户处(亲友户口所在地为军产房、公租房、违章建筑的除外),然后再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就可以将您孩子户口迁过来。
Q:⊥1110⊥、我要申请积分落户,但自己没有房子,在杭租住朋友家,我能落户哪里?
A:如果房东或朋友(户主)同意,符合当年落户指标分值的,可以作为非亲属挂靠落户城镇居民家庭户(亲友户口所在地为军产房、公租房、违章建筑的除外);如果单位有集体户,单位同意也可以落户录(聘)用单位集体户;如果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落户在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
Q:⊥11、我不清楚我的房子属于哪个派出所,如何填拟落户派出所?
A:房子所在落户地派出所不明确的可通过“滨滨”语音自助电话通过住宅小区地名查询明确属地派出所。
Q:⊥1110⊥、住的是公租房,是否可以申请落户公租房?
A:公租房是可以落户的,但需签订《户口迁移承诺书》。
Q:11、商住两用的酒店式公寓,到底能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A:酒店式公寓等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的是不能立户的,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Q:12、夫妻一方婚前有房,但无杭州户口,另一方可以直接落户在房子里吗?
A:配偶方作为房主同意另一方落户,符合条件的另一方可以凭结婚证、房产证、同意落户意见落户。
Q:13、多少分可以落户?
A:积分落户的落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动态调整,不预设具体落户分值。
申请人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这套标准试卷“答卷”完毕后,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阅卷”核分,确定成绩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结合当年人口总量规模、人口发展规划和申请人数情况,确定总量指标及具体分值,划定一个“录取分数线”,再向社会公布(可在中国杭州、平安杭州等网站查询),“上线”的申请人即可获取落户指标。
其中2019年积分落户分值为125分(含)以上
Q:14、本人去年已积分落户,由于落户时是挂靠亲友的户内小孩户口没落实,孩子已办理《居住证》,今年我还可以申请孩子积分入学吗?
A:如亲友同意,您可以办理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将孩子户口迁来杭州,作为户籍生入学。在不迁户口的情况下,如果您爱人目前也持有杭州市区《浙江省居住证》,您孩子可按其情况申请参加积分入学。同时,提醒一下目前的积分入学仅针对今年需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其他学段的孩子不适用。
Q:15、可以不申请积分落户,只申请积分入学吗?
A:可以的。积分应用可根据您的需要选择,不仅只落户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