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一)受理条件: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天津积分落户夫妻有一方积后分另一方是否可以一起迁户夫妻投靠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积分入户婚姻情况审核工作中,以结婚证作为判定申请人为已婚的依据,不接收其他各类形式的婚姻关系证明
一.当前婚姻情况为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的合影照片和双方个人信息均需清晰完整)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二.当前婚姻情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无需提交材料
以上证件材料查验后,留存复印件,原件归还申请人天津积分落户,申请人离婚需要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除非注明原创,否则文章均为户口网转载于其他网络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