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入学选择范围:①对口公办幼儿园;②全市及全区招生的公办及民办幼儿园。
在学前教育阶段,由各区县教育部门按照规定的原则,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本区县适龄随迁幼儿入园具体规定。
对于公办幼儿园,区县教育部门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达到120分)、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幼儿进入公办幼儿园。
来沪人员也可选择让其随迁幼儿进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选择范围:①对口公办中小学;②全市及全区招生的公办及民办中小学。
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逐步过渡到3年)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逐步过渡到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可向《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登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申请。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三、外地户口在沪中考(一般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报名。
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5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2017年起按本条款报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须满3年。
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名。
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考生持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四、外地户口在沪高考(一般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参加高考报名:
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本条执行至2016年止);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居住证的办理
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都可以申请居住证,而且按照来沪人员的不同,居住证还有不同的分类。
《上海市居住证》分类:
临时(投亲)类居住证;
国内人才引进类居住证(A证);
留学人员实行人才引进类居住证(B证);
普通外来从业人员居住证(C证)。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都可以按规定免费申请办理: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办居住证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准备好以上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工作人员,然后填表、提交材料、拍照等一系列流程。放心,现在的社区工作人员态度都非常好,流程走完后,拿着受理回执回家等消息就好。一般会是一周左右就会收到短信通知,你就可以拿着回执单去领取了。
居住证积分申请
居住证积分申请人的条件有哪些: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积分申请的基本流程:
简单来讲呢,就是办理好居住证之后,先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