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进行积分,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7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据介绍,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将明确来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来沪人员更好地融入上海。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18日,记者从上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政将设置“积分制”,即对在上海具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根据国家和上海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
据介绍,新政出台是为了更好发挥居住证制度在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明确来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帮助来沪人员更好地融入上海。
据悉,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据介绍,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
新政明确,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已办理的居住证,在原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管理办法》实施后,原居住证有效期期满需要重新申办以及申请积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