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并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2、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持证人提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4、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5、查询与打印。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并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自助打印积分通知书。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都比较了解120积分新办的过程了,如果大家想办理120积分但是自身条件不符合办理要求,或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遇到问题,可以咨询文章中政策老师,老师会为大家提供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