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条件由于各地规定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
落户限制中央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已发出通知,要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不过直辖市仍按有关规定执行。2009年高校毕业生总人数710万人左右,政府特鼓励各地城市取消落户限制,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鼓励措施。
1、鼓励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
2、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4、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五条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该用人单位应在京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登录系统,确认申请人与单位的隶属关系。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可填报提交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在申报阶段内,申请人可修改所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查看指标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发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