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入学需要什么条件?上海积分入学是父母双方积分吗?上海积分入学可以跨区吗?非沪籍子女入学要求重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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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父母一方需满足以下条件:
持本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申请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二选一)且年满6周岁。
上海积分入学申请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积分申请材料必须全部是同一人,或者是父亲的,或者是母亲的,不能交叉积分或同时积分。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者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当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如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需一并提交;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居住地址为奉贤区,且与各证件地址一致):自购房的,提供父母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租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
5、申请人的预防接种证。
(二)其他材料
1、父母一方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选一);
2、父母一方工作地与居住地在同一街镇的,需提供其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出具,需与缴保单位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
3、父母一方获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
4、父母一方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在本区的纳税明细;
5、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及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再婚家庭的,需提供有关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抚养权是再婚夫妻一方)。
在别的区上班,孩子能在嘉定区上学吗?必须在嘉定区的单位上班才给120积分吗?
这里给大家一个确切的答复:不需要!
孩子在哪里上学,主要看上海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在哪个区办理的,孩子就在哪个区上学,不可跨区就读。
所以无论你在哪个区工作,你的上海居住证积分120分在哪个区办理,都与孩子在哪个区上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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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积分,二选一
学历学位:
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职称和技能:
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四级,积30分;
三级,积60分;
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2、年龄积分
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3、上海就业和社保缴纳年限积分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4、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5、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6、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7、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8、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①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②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③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④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9、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10、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1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12、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①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②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③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13、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14、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15、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16、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17、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