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积分落户政策:居转户办理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办理步骤
第一步
到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第二步
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确认模拟分值满120分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按《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第三步
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无误的,在线提交并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第四步
持证人和单位人事一起提交材料。持证人向单位提交积分申请所需材料,单位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等及所在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注意:所需材料依个人情况有所不同。
第五步
材料齐全,受理点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交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证书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第六步
积分核定完成,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网上查询积分申请进度及结果。
第七步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可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第八步
审核通过的,依照受理点通知,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