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段时间已经出台的落户积分表,很多读者们不禁惊呼:这么严格,我们还能办的下来吗?这下好了,细则出台,这下更严格?一连串的抱怨。关于积分落户政策解读,还是得看指导部门如何规定了:是维持140的指导分不降低?还是降低分数保证录取2.6万人?下面左边华律网右边邵阳律师就以天津为例子向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下面,落在天津将该20条细则中划出了有重大变化的3条,一般变化的3条,大家一定要注意看,其他的条款看看就可以了。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积分管理,维护积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落在天津注:积分落户的申报主体是单位,个人是不能申报的,这点还不变。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隐瞒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视为提交虚假信息。本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重大变化1):就这一条,如果真操作起来,很多人都会不合格,以前是写个没有异地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就可以了,这次直接上升到细则第二条,力度可见一斑。
三、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且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一般变化1):以前是到申报日满一年就可以,现在是必须要满一个自然年才可以,要求自然又提高了不少,例如如果你是2017年2月开始交的社保,那么就只能申报下半年的积分落户了。
四、用人单位预约成功后,应当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当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
受理期内每日预约人数据实设定上限,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预约申请时间,以提高办事效率。
五、积分申请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左边加分右边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六、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当符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落在天津注:该4-6条款基本无变化。
七、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最高积1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一般变化2):积分的分值计算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在天津工作生活时间越长,会越有利。
八、申请人申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积分。
其中,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相应积分。
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落在天津注(重大变化2):该条款决定了今年至少一半的人分数会达不到140的指导分,以前积分落户的社保缴费基数都按最低的3159来缴,现在倒好,缴费基数直接提高到5300了,对申请人而言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九、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积分。
落在天津注:外省市的资格证,需要由天津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才可以左边加分右边。
十、申请人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
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落在天津注:紧缺基本是也无变化。
十一、用人单位在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过程中,为申请职业(工种)积分而提供的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落在天津注:防止一些单位为了匹配员工的资格证职业等而更改营业范围。
十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十三、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四、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落在天津注:该12条和13条基本无关大局,所以就不讨论了。对于14条,如果用来单位弄虚作假了,那么惩罚可是非常严厉的,这也说明了在积分落户中只能是:有条件的要上,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也要上,但是创造的条件必须是真实有效可靠的。
十五、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过市行政许可网上大厅公布。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内,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落在天津注:第15至17条是申请人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基本不会有什么问题。
十八、积分申请人申请受理时应当提交受理日前30日内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一般变化3):之前要求是简版的就可以,现在要求是明细版的了。
十九、申请积分的专利为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终止失效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同时,积分申请人应当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通过变更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不予确认积分。(重大变化3):转让的发明专利不能左边加分右边了,只能是自己申请的才可以,而一篇专利申请下来,
来,怎么也得一年半的时间了。
二十、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88号)同时废止。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
2018年1月18日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积分细则问题进行的解答。今年由于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专利和资格证会有一大批人加不上分,这样就至少少了有70分,想要达到140分的指导分,难度无疑是大大提高了,所以朋友们想要申请的话,一定要提前布局,将能准备的都准备好,以细则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那么早晚有一天会落户成功的。读者如果还有相关问题想要咨询律师的话欢迎到左边华律网右边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