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1日电(尹星云)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截至目前,北京市共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685人,除关系已转出的外地人员、病故人员外,现有1385人,其中因见义勇为牺牲60人,被评定为烈士的15人,被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32人。北京市已举办了十一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模范群体)”和“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表彰每3年1次,第十二届评选表彰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启动筹备工作。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获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可在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时积20分。
自2000年8月1日北京市实施《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办法》以来,权益保护工作划归民政部门负责,由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负责,见义勇为基金会积极参与的形式,不断加大奖励表彰和优待保障力度,千方百计为见义勇为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使见义勇为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尊重,全面营造了见义勇为无尚光荣的浓厚氛围。
据了解,北京市已经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确认颁证仪式,由各级领导为见义勇为人员亲自颁发证书;建立了奖励金制度,凡被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每次给予不低于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奖励;建立了“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模范群体)”和“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制度,表彰本市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人员和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表彰每3年1次,经各区人民政府推荐,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第十二届评选表彰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启动筹备工作。
北京市还建立了系统的抚恤优待体系,其中,在就业及积分落户方面,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就业援助,重点帮扶,优先安排公益性就业组织进行“托底”安置;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应征入伍的,退役后由原征集地区政府安排工作;对获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可在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时积20分。
截至目前,北京市共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685人,除关系已转出的外地人员、病故人员外,现有1385人,其中因见义勇为牺牲60人,被评定为烈士的15人,被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32人。举办了十一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模范群体)”和“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表彰“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模范群体)”488人(其中本市户籍228人,占46.72%;非京籍260人,占53.28%)、“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69个,其中50人被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