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天津积分落户政策再放宽!购新房有加分,落户周期再缩短!

天津购房居住积分分值调整完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中“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的★原分值政策: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

天津落户|天津积分落户政策再放宽!购新房有加分,落户周期再缩短!

  

天津购房居住积分分值调整

  

完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中“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的

  

★原分值政策:

  

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

  

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

  

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调整后分值政策:

  

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

  

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本调整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市区的新房,可以一次性加15分,

  

■环城、远郊的新房,可以一次性加25分,

  

■滨海的新房,可以一次性加30分!

  

天津的积分落户政策是只要够110分就能落户,且人员上不封顶。

  

按照之前的分值表,若没有学历,在天津没有房,只是正常缴纳五险一金,需要三年时间。

  

即:社保22*3=66分,公积金3*3=9分,租房6*3=18分,居住证签注6*3=18分

  

不说别的,仅这几项加起来就是111分。

  

如今以环城为例计算:居住左边加分右边12*2+新房一次性左边加分右边25+社保左边加分右边22*2+公积金3*2+居住证签注6*2=111分!就是说,原来三年能落,现在两年就可以。

  

长期看人口,中期看土地,短期看金融。

  

这次政策的调整其实是一箭双雕,既是利好人口导入,又是鼓励开发商拿地搞开发。

  

剩下的,就交给时间。

  

关于2022年第二期积分落户开办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2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7月25日开始申报,10月31日截止。现将办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网址: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

  

二、申请单位办理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操作完成后进入审核流程。(如2022年上半年已经完成单位注册,无需再次注册)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迁证。

  

三、2022年11月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12月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

  

四、本期居住证积分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

  

五、居住证积分落户不受理中介机构代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温馨提示:

  

证书左边加分右边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左边加分右边。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本市取得技能等级证书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权威网站确认,职业(工种)对应市人社局公布的天津市年度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且与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一致。受理期间目录调整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提交的证书发证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4日

  

居住证积分落户

  

《准予迁入证明》的相关说明

  

2022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将于6月16日结束。为保障积分落户人员顺利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发证时间

  

公安机关接到市人社部门转递落户名单后,需通过数据核验、导库等工作,预计6月20日开始打印发放《准予迁入证明》,7月初(公示结束20个工作日)发放完毕。

  

二、发放方式

  

《准予迁入证明》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邮寄至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预留的收件地址,请保持预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

  

三、信息修改

  

《准予迁入证明》登记信息如有误,申请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信息变更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进行修改。

  

四、常见问题

  

(一)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如何办理户口迁津?

  

答: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津落户。

  

(二)《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答:《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请您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户口迁移。

  

(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没有“务工”选项,怎么办?

  

答: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如没有“务工”选项,可以选择“其它”选项。

  

(四)为维护积分落户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中介损害申请人利益,公安机关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办理积分落户过程中不要轻信以盈利为目的的户口帮办网站,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居住证积分市公安局

  

关于天津区域划分

  

关于天津购房政策

  

关于落户

  

关于教育小、初、高入学转学

  

关于天津购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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