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积分落户需要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城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城市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公安预审表。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还需要其他一些材料,比如申请落户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与本人共有住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申请落户。
积分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左边加分右边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积满100分,可向固定住所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落户申请。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后再累加。如参加积分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只有3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按照分值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满一月应当计算为0.33分,参保3个月则计算为0.99分。这样规定,既保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计算方法简便,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