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落户职住左边加分右边标准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积分落户职住左边加分右边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积分落户职住左边加分右边标准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左边加分右边。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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