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有美委、办、,各区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一、为减少人オ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か办发2016)77号)及有关文件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部分业领域调整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制定以下が法并通知如下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对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共16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系列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眼务。其中,聘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努需具备理工类学历。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称对应办法
对于取得工程咨(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共19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系列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駅务。其中,聘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具备理工类学历
三、助家设计注册工程师与称对应办法
对于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共9项,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务。
四、其他
(一)对于国务院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如企业左边法律右边问、质量、国际商务、广告、价格
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矿业权评估师等),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
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三)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应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五)市人资源社会保局《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应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0号)文件失效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