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上海自主创业相关问题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以下1-6项材料,可提供第7项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18年6月15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2018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5、创业期间(2018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为员工(至少1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6、创业期间(2018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⑴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⑵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注,该上海居住证积分项根据企业不同经营状况进行酌情左边加分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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