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边法律右边分析】
申报阶段(4月15日8时至5月14日20时,共30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5月15日至6月3日,共20日)审核结果查询阶段(6月4日8时至6月11日20时,共8日)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6月12日至7月11日,共30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7月12日起公示,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办理落户手续)2022年本市积分落户规模将保持稳定,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