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
?网上申请:通过佛山市积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申请入口】。
?窗口申请:前往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获取入户资格:
各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对全区或镇(街道)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区或各镇(街道)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后并签发入户卡。
第三步办理入户手续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持卡人凭入户卡携带身份证及具体入户地址等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入户的地址可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出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集体户地址(提供集体户口簿)、或者经产权人同意的下列房产地址(提供房产证及产权人同意入户的函件):
?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
?经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或搭户亲友的房屋。
PS: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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