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小课堂
第六期:合法稳定住所
叮铃铃,叮铃铃,开课啦!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政策解读小课堂上线啦,我们将分期为大家解读我市积分落户相关政策,大家关注的同时也可以留言告诉我们你感兴趣的内容,有可能就被选中作为下一期小课堂内容哦。
上一期我们给大家介绍了积分落户的左边加分右边材料(特殊艰苦行业),下面我们开始进行第六期课堂的内容:上课!
申请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这里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本期我们就围绕合法稳定住所给大家展开讲讲。
一、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下列哪些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备注:申请人与配偶、子女以外的人员共有住宅房的,需要共有人同意并签订“同意落户声明”。
二、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大多数为苏州户籍人员,涉及此类房屋的流动人口较少。
三、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筹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供应给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四、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在我市租赁住宅性质的房屋并实际居住的人员,与房东一起向住建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后,即符合该项条件。
符合该项条件的新市民提交申请时,除了基本材料外,还需要另外提供:租赁登记备案表。若需要落户在该租赁房屋内或者自己单位集体户内,还需要提供房东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同意落户声明”模板可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下载)。否则,只能落户在居住地的社区户内。
五、注意事项
1.在租赁住宅房屋、共有产权住宅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直系亲属的住宅房落户的申请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需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件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至公安机关当场签订同意落户声明。
2.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申请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需提供当年度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落户声明。
3.申请人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之前,发生房屋产权变更、租赁状况变化、申请人死亡等情形,不再符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落户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资格。
随堂测试
1.小张来申请积分落户,想通过他岳父单独所有的住宅房屋办理积分,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合法稳定住所是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岳父不属于直系亲属。因此,小张不能通过该产权来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2.小张2016年的时候在常熟买了一个商铺做餐饮,今年打算申请积分落户,想通过商铺的产证来办理,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积分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必须是住宅类型的,商用的产权无法提交申请。因此,小张无法用商铺产权来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3.小刘今年打算申请积分落户,房产证是丈夫婚前买的,是丈夫独有产权的住宅房,小刘可以通过这张房产证来申请积分落户吗?
答:可以。合法稳定住所的概念是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小刘的丈夫是她的直系亲属,因此可以通过该房产证来办理积分。
本期课程就到这里,
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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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积分落户小课堂|第六期: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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