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在上海考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书而且专业、工种与本人所聘岗位相符合,则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分为:持证人在取得技能类国家职能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四级积30分、三级积60分、二级或是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积100分、一级或者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如果持证人持有中、高级专业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是一级的申请积分的,在最近一年内累计六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上海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所有资格证对应的相应积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公布的目录里可查到相应积分。
除此之外,在申请积分时,除了特殊说明之外,所有的积分申请材料必须全部核对文件,上交复印件。基本材料包括单位人事员的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表格需加上单位的公章;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持证人的户籍证明,特别说明:家庭户口可以提供户口本必须是具有详细地址页和本人所在的信息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的集体户口也和本人所在信息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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