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购区域
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高新园区
二: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限购区域最多可以购买2套住宅(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3)因回迁安置、继承、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在限购范围;
(4)凡在限制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三:公积金贷款政策
(1)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①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台同胞、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及外国人;
②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的,不予贷款;
③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⑤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⑥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二手自住普通住房,并以该购买房屋作为抵押物。该房屋为家庭购买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⑦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⑧具有购买二手自住普通住房或者新建商品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⑨提供符合规定并经办事处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办事处实现抵押权;
⑩符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7月1日起,我市对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1-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3)公积金贷款额度
①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②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
③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
(4)首付比例
首套房:
(1)购买新建商品房
①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含)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20%,即贷款成数(含银行组合贷款,下同)不高于80%;
②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2)购买二手房
①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含),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②其他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
二套房贷款比例:
(1)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
(2)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6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40%。
四:大连积分落户政策
主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新市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
新区(全面放开除主城区新市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域)
(1)积分落户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持有在主城区或新市区办理的有效期内《辽宁省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员,户籍迁入主城区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申请人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积满100分可在新市区申请办理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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