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人可直接落户上海
1、从事风险投资管理运营的
主要指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并且在上海已完成的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2、从事创新创业中介服务的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的,且最近3年中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3、从事创业的
申请人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的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的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的,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且连续工作满2年的。
4、从事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的
申请人近4年中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5、企业家
(1)申请人需是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持股大于10%(包括10%)的创始人。
(2)申请人所运营的企业,在连续3年中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都需有增长且要大于10%;而且上年度的应纳税额还需大于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或者所运营的企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申请人所运营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等均不属于和上海市规定的淘汰类及限制类的目录。
(4)申请人所运营的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以及处罚记录。
(5)申请人必须是留学回国的人员。
要注意的是,这一类人才需要以上5点全部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