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想要拿到上海户籍,必须通过上海积分落户的方式,积满120分,还要满足很多苛刻的条件才能落户上海。但211重点大学毕业的研究生可能能享受很多优惠条件哦~
作为在沪学子,如果所在的上海大学又是市属的211工程重点大学,比起其他人落户上海,多了很多优惠的政策。为了引进人才,上海市制定了《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特殊指标,应届毕业生只要满足72积分就能够在签订上海市的工作单位的情况下直接上海积分落户。
那么,上海积分落户有哪些核心要素呢?
大体上分为:毕业生要素分(基本要求、导向要素)以及用人单位要素分(基本要求、导向要素)
假设这么一个人物:小明
◆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16届硕士毕业生
◆在校成绩中等偏上,已过英语六级
◆计算机文科类一级
◆发表论文一篇
◆毕业后签订上海本地企业劳动合同
那么按照小明的条件,他能够获得多少积分呢?
(红色字体表示获得的积分项目)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左边加分右边)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根据以上指标:
24+15+6+8+7+5+5+3=73
小明作为一个平平凡凡、没有太多亮眼成就的普通应届毕业研究生,也拿到了73分,超过规定的落户72分标准线,成功在毕业时变成上海本地人!
另,如果你不是应届毕业生,那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落户: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满7年;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