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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海社保发布了【关于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保险费相关政策执行及有关事项的重要提示】,原文主要内容如下。
相对应的,在2020年3月份上海发布了【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什么是阶段性减免政策?
该政策是在疫情期间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度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低保人员的缴费负担,实施的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减免细节:
1.对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从2020年2月-6月,实行100%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2.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从2020年2月-4月,实行50%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注意: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定,除了100%和50%减免比例的区别之外,还有减免月份的区别,前者为5个月,后者为3个月。
现在我们回顾昨日新发布的这一则通知,可以看出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将3月份发布的阶段性减免政策恢复正常。
从2021年1月起恢复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2、从2021年1月份起,单位缴纳比例恢复12.5%,个人缴纳比例不变(疫情期间个人缴纳比例也未做调整)
3、2021年3月底之前单位需要把延缓缴纳的职工社保费用缴清,其中2020年9月及之前的要先到参保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再缴费
4、对于职工需要办理积分、落户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应尽快将延缓缴纳的费用补全,未及时处理的单位,将影响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5、在疫情期间延缓办理社保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职工社保,对职工办理积分、落户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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