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租房和购房积分怎么算?
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
每年积6分
2、在天津市购房居住
①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
②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
③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
④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3、申请人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次,每次积6分
小贴士:
1、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
2、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充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积分。
3、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
4、多套住房不累计左边加分右边;
5、同一时段内,租房和购房居住不重复积分。
外地人在津购房需要取得个人社会保险证明
(一)社保证明取得
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意区社会保险分中心自助设备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带红色章)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无需盖章)。
(二)相关认定标准
1.《实施意见》中“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购房人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费)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上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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