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积分,首先要办理上海居住证
来沪人员到现居住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在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申请人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如果没有达到120分标准分则必须在申请人达到120分后才可以申请。
申领
第十条(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材料
1.人才引进申请报告(1份)内容:申请函应向_______提出
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引进人才简介和引进理由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内容:申报单位出具
3.申报单位的外经贸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内容:外商投资单位出具
4.录用名册(1份)内容:一式三联
5.申报单位与被引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内容: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个人材料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代理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
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内容:未婚证明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内容:须盖章
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内容:须盖章
9.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邪教的证明(1份)内容:须盖章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内容:学历证书原件需鉴定,高级职称需要证原件及批复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