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受疫情影响,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上海市推出了四项措施。其中包括了可延长社会保险的延期费用,现在补缴的时间已经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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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市疫情期间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安排,5月11日起本市参保企业可以办理缴纳3月至5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金额详见《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纳通知书》。具体安排如下:
5月6日前
3月至5月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纳通知书》(共三份)一并寄达各参保企业,请注意查收。
小贴士:
您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进行自助查询。
5月10日前
参保企业将上述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总额,按时足额划入与社保经办机构约定缴费的银行账户内。
5月11日
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您约定缴费的银行账户统一划扣上述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总额,扣款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按实际缴费金额寄发《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
温馨提示:
3月至5月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纳通知书》对应的费款所属期为2月至4月。
答:如果是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之后,不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参保职工个人的权益。
答:会影响职工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以及上海落户。上海居转户细则中就明确表示:“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如果是准备通过连续3年两倍社保落户上海的,如果出现中断,就需要重新累积。
在5月10日之前一定要准备好3月至5月的社会保险费,11号统一缴纳,及时关注余额,保障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