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今年没有取得落户资格的,明年还能重新申请吗?重新申请时,所有积分指标是否需要重新填写?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当年未达到落户分值的,第二年如果符合四个资格条件,还可重新申请。
届时,申请人只需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查看上一年度申报信息,选择更新其中需要变更的内容,未变更的信息将保留上一年度填报的内容,只需点击确认即可。
3、积分落户是否收费?能否委托中介办理?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是公益性服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
请用人单位、申请人提高警惕,防止受骗,不要相信任何所谓的“代办服务”,避免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被取消积分落户资格并影响单位及个人诚信记录。
4、为什么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将外埠户籍职工在京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起始时间规定为1998年7月1日?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同年,北京市出台了配套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并首次将外埠城镇劳动者(非农业户口)纳入我市基本养老覆盖范围。
据此,把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中申请人在京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起始时间规定为1998年7月1日。
5、什么样的房屋可以按自有住所积分?我刚购买的住房,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可以按自有住房填报吗?填报此项指标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合法稳定住所对象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我市在不同时期颁发过不同样式的房屋产权证书,其中分别有“设计用途”、“规划用途”、“用途”栏,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对于90年代颁发的一些《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中没有专门用途栏,但证书内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房屋用途”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可取得相应积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可以取得相应积分,但须在现场审核阶段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结婚证进行现场审核。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不能按自有住房填报积分。
6、什么样的住所可以按租赁住所积分?我借住在亲属家,可以按租赁住所填报吗?
(1)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的
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但是在申报系统中仍要完整准确填写各阶段住房信息,以便计算积分。
(2)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
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公租房的承租人和共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备案。借住亲友家,未按规定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不能按租赁住所积分。
7、教育背景指标,申请人只有学历没有学位,或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能否申请积分?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在不同时间取得,能否申请积分?填报此项指标需要提前做什么准备?
(1)兼具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进行教育背景指标积分申请时,应兼具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也就是说,除大学专科(含高职)外,只取得学历但未取得同等学位或只取得学位但未取得同等学历的均不予积分。
(2)非全日制学历申请积分情况
为体现对非全日制学历申请人在工作的同时坚持学习的行为予以鼓励,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
即使取得的时间不同或发证机构不同,只要获取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或经过学历学位认证获取了认证报告编号,就可以申请积分。
(3)以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进行积分的
以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进行积分的,要提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留学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以国内学历学位进行积分的,应登录教育部学历学位中心网站查看本人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是否与纸质证书一致,
一致的要提前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和“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
如果无法查看备案信息或备案信息与纸质证书不一致,应及时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8、细则中对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的奖项设置有什么考虑?
积分落户的指标体系主要是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现阶段城市发展的需要设计,创新创业指标体现了促进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建设的城市定位要求。
当前,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有很多类型,细则中选取的奖项和大赛涵盖世界性、全国性及全市性的评奖和比赛,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更多的体现了这种工作导向。
9、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落户资格还有效吗?能不能享受相关市民待遇?
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落户资格予以保留。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凭单享受相关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