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落户
1、问:积分落户政策适用什么范围?
答: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2、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积分?
答: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均可申请积分。
3、问:积分管理指标体系
答: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4、问:积分落户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5、问:积分去哪里申请?
答:申请人可向各区或街(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如果要申请积分落户的,可同时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6、问:如何估算自己积分情况?
答:可以直接点击进行模拟积分。
7、问:持多年前手工填写的《暂住证》也可以积分吗?
答:居住年限指标积分是由相关系统自动核算的,因早期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该手工填写的居住证明无法被计入居住年限并积分。如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手工填写《暂住证》或其他形式的居住证件或证明,可在窗口申请时提供,也可在积分核定后,到各地异议受理窗口进行异议核查。
8、问:如果《临时居住证》(居住登记)《居住证》中断过,居住年限怎么算?
答:可以累积计算,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每满30天按1月计算,不满12个月的不计分。
9、问:社保中断过可以积分吗?
答:可以,社保按实际缴纳的月份计,补缴或外地转入的不计,重复参保的不能重复计。
10、问:积分落户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答:积分落户的落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动态调整,不预设具体落户分值。总量指标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根据杭州市区人口发展状况、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等综合拟定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在中国杭州、平安杭州等网站公布。
11、问:申请积分落户时如何填写拟落户地?
答:积分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社区)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确定,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提前确定拟落户地,以便在申请时准确填写拟落户地址。
提醒:1、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2、落户地必须是城镇住宅房,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
1、问: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答: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③具有全日制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问:高技能人才落户
答:①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②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三级技工);
③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④其中①、②两类人员需在杭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且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第③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3、问: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答:①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三、投靠落户
1、问:夫妻投靠落户
答: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2、问: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3、问: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答: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②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③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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