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落户人员公示期已结束,目前,进入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打印、核发阶段,为保障申请人顺利办理在津落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
《准予迁入证明》于7月10日起开始陆续发放。
二、发放方式
《准予迁入证明》通过EMS邮政速递邮寄至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预留的收件地址,请保持预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三、进度查询
《准予迁入证明》按照网上申报积分落户顺序发放,物流信息状态可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信息查询”版块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
四、信息更正
《准予迁入证明》登记信息如有误,申请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更正信息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进行修改。
(一)落户在滨海新区的申请人请到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二楼积分服务公安窗口申请更正《准予迁入证明》登记信息。
(二)落户在除滨海新区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请到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河东区卫国道148号)申请更正《准予迁入证明》登记信息。
五、常见问题
(一)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2、为确保您顺利办结落户,请根据自身情况,在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手续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申请人本人落户: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落户人、房主)、1寸照片,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房主需同时到场填写同意落户声明)或者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等材料。
(2)申请人携随迁子女落户: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落户人、房主)、1寸照片,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房主需同时到场填写同意落户声明)等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还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材料。
(二)《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为便民利民,此次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40天。
(三)户口迁出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没有积分落户选项,怎么办?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如没有“积分落户”、“务工”等选项,可以选择“其它”。
(四)为维护积分落户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中介损害申请人利益,公安机关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办理积分落户过程中不要轻信以盈利为目的的户口帮办网站,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对弄虚作假骗取积分落户的非法中介及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