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信息公示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毕业材料的学生。
二、入学信息登记
2016年本区统一应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新生入学信息登记、网上报名、现场核对等办法,本区将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1110⊥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三、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委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以及梯度赋权政策要求,2016年,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临时居住证》,到区教育局及各街镇指定地点申请就读,由区教育局及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四、统筹居住(户籍)地入学
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规定,指导沪籍在籍五年级毕业学生回户籍地(居住)就读需要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如实填写《青浦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该表是小学升入初中学籍流转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无登记表的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根据《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精神,2016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五、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入学
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通过“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艺术特色学校招生计划。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以《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作为录取的依据,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民办学校录取时间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