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杭小微向大家公布了今年的积分落户申请时间是3月1日到3月31日,关于积分落户、居住证办理等方面,许多网友也向我们提了许多问题,今天杭小微邀请市公安局为大家权威解答。
针对网友提问,杭小微特地做了分类整理,赶紧对照找答案。
热门问题:关于居住证
Q1、省内其他地方的人需要办居住证吗?
答:只要在杭州本市市区居住的非本市市区户籍的人员都属于流动人口,应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因此省外、省内其他地市、市内三县市的人在杭市区居住都可以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是流动人口权利,持证享有相应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可按规定享受便利。
Q2、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答: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已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在杭州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以上(含,下同),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1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满1年以上。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凭证,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在自购房屋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无自购房屋而租赁他人房屋的,该房屋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7号)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出租人应协助申请人(承租人)提供已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出租登记(商品房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证明。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
(3)连续就读。在杭州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1年以上,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市学籍证明和连续就读1年以上的证明。
Q3、居住证哪里办?
答:全市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居住证办理窗口或受理点。
热门问题:落户地址
Q1、住的是公租房,是否可以申请落户公租房?
答:可以的
Q2、商住两用的酒店式公寓,到底能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答:不能
Q3、夫妻一方婚前有房,但无杭州户口,另一方可以直接落户在房子里吗?
答:如果一方符合进杭落户条件,另一方同意其落户为户主,可以凭结婚证、房产证、同意落户申明办理落户。
Q4、没有房子,一直住在朋友家里的如何落户?
答:如果朋友同意,可以挂靠朋友家,也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甚至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Q5、落户在朋友的家,小孩的户口能不能随迁
答:不能
热门问题:关于积分
Q1、请问期房可以左边加分右边吗?
答:不可以,期房还不能居住,不符合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Q2、居住证中途停过,居住年限怎么算?
答:可以累积计算的,如果有中断的,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每满30天按1月计算,不满12个月的不计分。
Q3、社保中途中断过,以前的社保能算积分吗?
答:社保按实际缴纳的月计,也就是说以前的社保算积分,中断的是否能补缴按社保规定,但补缴或外地转入的不计社保年限,有重复参保的也是不重复计算。(比如有的人在余杭区和上城区都参保,就不重复计算)
热门问题:落户要求
Q1、多少分可以落户?
答:积分落户的落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动态调整,不预设具体落户分值。
申请人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这套标准试卷“答卷”完毕后,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阅卷”核分,确定成绩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结合当年人口总量规模、人口发展规划和申请人数情况,确定总量指标及具体分值,划定一个“录取分数线”,再向社会公布,“上线”的申请人即可获取落户指标。
Q2、积分落户申请后,何时才能落户?
答:市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市公安部门,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人口规模拟订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预计在每年5月1日前后在中国杭州、平安杭州网站等公布。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积分受理窗口领取,或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通知书有效期为自公示结束之日起60天内,逾期不领取或领取后不办理的,视作放弃本轮入户资格。
Q3、今年五月之后居住证满一年的是否今年不能落户了?
答:是的!《浙江省居住证》是申请积分落户的前提,可以明年申请。
关于其他落户政策
Q1、符合人才引进落户也要走居住证积分落户了流程吗?
答: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目前不变,符合条件的仍可继续按原政策落户。
符合现行人才引进(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45周岁以下)学历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即可落户,研究生以上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Q2、买房落户还实行吗?
答:在2016年9月27日之前在网签平台签定购房合同的,符合购房落户条件的依然可以实行购房落户。2016年9月28日起暂停购房落户。
Q3、亲属之间落户还可以投靠吗?答:亲属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老年投靠)等落户政策的可以继续按照条件落户,不需要进行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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